李旭紅
稅收是財政可持續性的重要保障,“十五五”時期,應通過完善直接稅體系、拓展新興稅源、規范稅收優惠政策等,進一步推動稅制結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
“十五五”時期是我國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關鍵時期。面對發展環境的深刻復雜變化,續寫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新篇章,需進一步提升宏觀經濟治理效能,繼續發揮積極財政政策的作用,推動財稅政策提質增效、精準發力,增強財政可持續性,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堅實財力保障。
加強預算層面的統籌管理,提升財政戰略保障能力。預算是國家治理的總賬本,加強預算統籌管理是增強財政可持續性的重要抓手。在部分地方財政緊平衡的背景下,財政資源的優化配置有利于提升資源使用效率,既有助于彌補財政資金的缺口,也可避免財政資源的浪費。因此,應通過統一預算分配權,集中財政資源辦大事,強化對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和基本民生的財力保障。
推進預算管理方式創新,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應逐步從增量擴張型管理模式向精細化、提效型管理模式轉變。一方面,通過深化零基預算改革、加強預算績效管理的方式,提升預算管理精細化水平,將績效理念貫穿于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建立全鏈條績效管理體系,實現“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推動財政支出從數量擴張轉向質量提升,讓有限資金發揮最大公共效益,進一步提升預算管理的效能,使財政資金成為撬動發展質量轉型的關鍵杠桿。另一方面,加快推動財政數字化改革,以財政大數據提升監測、分析和調度能力,實現預算編制更精準、執行監督更實時、績效評估更量化,為增強財政承載能力提供支撐。
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中央財政支出比重。支出結構優化是實現財政可持續運行的關鍵環節。未來支出政策應重點圍繞“保基本、促發展、防風險”做好統籌。一方面,堅持“有保有壓”,對行政運行類、資源消耗型支出嚴控增量,堅決杜絕形式主義、重復建設與浪費性投入;另一方面,要“保重點”,例如,持續加大對科技創新、數字經濟、制造業核心競爭力提升等重點領域的投入力度,鞏固我國經濟向好基礎、釋放經濟增長潛能。特別是在民生領域,應推動支出政策由普惠型向精準型轉變,重點向困難群體、薄弱區域傾斜,穩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同時,應進一步增強中央財政統籌能力,完善均衡性轉移支付制度,將財政資源向中西部地區和基層傾斜,縮小區域間財力差距,提升全國整體發展平衡性。當然,支出結構優化既要關注當下效益,更要強化長期成本與收益分析,尤其要關注項目支出的科學性,堅持量力而行,避免過度透支未來財力,通過支出約束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從根本上增強財政韌性。
構建同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政府債務長效管理機制。政府債務是財政可持續性的一個重要考驗。近年來,我國政府債務總體可控,但地方隱性債務存量較大,結構性風險不容忽視。進入“十五五”時期,應構建同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政府債務長效管理機制,切實維護財政長期穩健運行。同時,優化政府專項債券發行與使用結構,聚焦收益與融資平衡的重大公共項目和經營性項目,提高債務資金配置效率和資金使用回報,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另外,應加強債務風險監測預警,通過數字化工具實現風險早識別、早處置、早化解,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財政金融風險的底線。需要說明的是,政府債務管理的目標不是簡單壓縮債務總量,而是構建既支持發展又可持續的負債結構,使財政政策有足夠的發力空間。同時,重視債務運行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在經濟增長快、經濟韌性強的前提下可設定適度債務增長率,并保障償債能力及流動性。
加強稅源管理,增加地方自主財力。稅收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財政可持續性的重要保障。“十五五”時期,一方面,應完善直接稅體系,穩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資本所得稅制,進一步推動稅制結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通常來說,經濟發展水平高的國家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更高,直接稅來源更為充足,直接稅占比也相對更高。直接稅構成稅收的主要來源,也有利于調節收入分配、促進公平發展。另一方面,積極順應產業迭代趨勢,拓展數字經濟、平臺經濟、綠色經濟等領域的新興稅源,增加地方自主財力,并積極探索地方稅改革路徑,進一步提升地方稅對平衡地方財政可持續性的作用,強化地方投資與地方稅收來源之間的關聯度,形成良好、可持續的稅收來源,避免投資與稅收之間背離度持續擴大帶來的地方財政可持續性壓力。同時,要注重保持合理的宏觀稅負水平,規范稅收優惠政策,加強政策評估和清理整合,確保稅收優惠真正用于激勵創新、支持實體經濟,增強企業發展活力,并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率,避免稅收資源的無效浪費以及規模過大的稅收優惠造成的財政可持續性壓力。
加強財會監督,提升財政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財會監督是財政可持續性的制度保障。應完善財政、審計、統計等多維度協同監督體系,推進預算執行全過程、全領域監督,嚴守財經紀律紅線,并提升政府投資項目信息公開透明度。應加強法律法規制度建設,財政政策制定和執行要嚴格依法依規,以法治方式固化改革成果,構建長期穩定可預期的政策環境。應依托數字化手段提升監督精準度和及時性,以透明促規范、以規范提效能,通過完善標準體系、強化責任追究機制,實現權責統一,確保權力在監督中規范運行。同時,持續提升基層財政人員專業能力與職業操守,為財政治理現代化提供人才支撐。
財政可持續不是短期保平衡,而是實現經濟活力、民生福祉與風險防控三者并行。面向“十五五”,應堅持高質量發展的導向,通過加強預算統籌、推進預算管理方式創新、優化支出結構、嚴控債務風險、加強稅源管理、加強財會監督等舉措,匯聚各方合力,全面提升財政體系的長期穩健性和戰略保障能力,為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堅實基礎和持久動力。
(作者系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教授)